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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05执1440号
宁波美***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新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205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美***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新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205执1440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