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381民初98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12月16日,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深圳市瑞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八十一区前期二路93号4A2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52761055H。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瑞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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