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783民初519号 原告:于战胜,男,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王**点(又名王**典),男,196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长垣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长垣县宏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告:中工国际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蒲东长城大道973号。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0689372388。 原告于战胜、***、王**点与被告***、中工国际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战胜、***、王**点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于战胜、***、王**点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于战胜、***、王**点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于战胜、***、王**点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