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海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281执93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海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海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8)湘0281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海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执行,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 在本案执行中,本院作出如下执行行为: 一、2019年7月16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二、本院于2019年7月3日和10月22日向全国司法查询系统发起网络查控,反馈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证券和车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2019年7月3日,本院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息,反馈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无股权投资信息; 四、2019年10月9日,本院向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到期债权尚未结算,本院暂时无法执行; 五、2019年10月18日,本院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房产信息,反馈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无房产信息。 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对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于2019年10月12日将被执行人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19年10月23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为581646.25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581646.25元债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湘0281执939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