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某有限公司、高力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0305民初25524号 原告:深圳市嘉盛达工程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彩云路16号楼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HGN45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百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南侧汉京大厦17层17G、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65583B。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嘉盛达工程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嘉盛达工程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嘉盛达工程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嘉盛达工程供应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5592.44元、保全费4212.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