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奇点艺数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某某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213执185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568号44号楼3**901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华仁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的(2021)鲁0213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8439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另经本院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并已给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本案已经倾尽所有执行措施,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再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3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好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