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18)沪0101破申25号
申请人: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27号3幢4楼。
法定代表人:朱英,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华融道悟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7楼。
法定代表人:吴浩,职务不详。
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对申请人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的申请破产清算一案进行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因此,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并无不当,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许剑飞
审 判 员 李 剑
审 判 员 陈欢如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高 文
书 记 员 刘薇绮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