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8458号
原告:北京**拓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A63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增,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远万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东一街307号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拓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远万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2022年9月6日,北京**拓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拓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祁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