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

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与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304执1648号 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 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23)陕0304民初21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事项是货款25535.56元、违约金35000元、受理费139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申请费818元。 执行中,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已收到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转付的货款25535.56元;对违约金和受理费的执行事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1、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23年10月24日前支付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0元,剩余违约金部分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受理费1390元和执行费818元由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2023年10月24日前付清。3、应付款项通过法院转付的,以法院收到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款项的到账日期为实际的履行时间。协议达成后,庆阳陇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6390元案款,并交纳了执行费818元。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304民初218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本院(2023)陕0304执164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0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