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106民初8866号
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东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诉被告东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7日立案。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未领预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即于202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