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02执9217号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与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1302民初138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粤1302执9217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款4565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518.5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于2020年12月4日将上述款项共计47168.5元转付给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申请人已预交的受理费不再向本院申请退费处理,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已支付完毕。另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85元。
(2020)粤1302执9217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