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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某某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502执保85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卫育路78号。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167865313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健康路将军苑临街楼A-27室。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2MA3EP9399T。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鲁1502民初56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