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902执2491号
陕西某乙有限公司、陕西某甲有限公司:
陕西某乙有限公司与陕西某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某乙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902民初312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陕西某甲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某甲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902执2491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