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兴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108执保1765号 广西兴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兴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38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7月8日解除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农行)存款388425.37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38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