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525执保20号
申请人宋某某与被申请人河南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宋某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71000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5)晋0525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1月15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河南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71000元(冻结期限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保全标的771000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晋0555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