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973执12431号 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1]**案字第90号裁决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3)粤1973执1243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