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5民初9296号 原告: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部经理。 被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3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818元由原告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另4818元退给原告北京五色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赵 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