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2民初1809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被告: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北一路32号科研楼、1号厂房、3#厂房、厂房(二)一、三、四层、五层及二层7至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另寻法律途径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彬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