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安 吉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523执2717号
***、****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21)浙0523执2717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21)浙0523民初2112号],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