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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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1083号
申请执行人:******广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鑫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鑫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福建鑫洋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