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16692号
原告:深圳市华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
被告:***,男,199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
被告:***,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团风县。
被告:深圳市展晨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华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展晨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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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