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邗江区陶丁砖瓦经营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苏1091执36号
邗江区陶丁砖瓦经营部、扬州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邗江区陶丁砖瓦经营部与扬州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9623.4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0041.27元,其中,本金413632.48元,利息10417.79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991元。依照本院作出的(2023)苏1091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