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仙居县精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1825号 原告:****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街8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596619620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仙居县精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城北西路5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9YAME6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仙居县精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8元,由原告****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