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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80执815号 ***、***: 关于执行***、***与***、***、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川0180民初11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17日已履行给付义务,执行费11,832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与***、***、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