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80执815号
***、***:
关于执行***、***与***、***、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川0180民初11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17日已履行给付义务,执行费11,832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与***、***、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