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0执295号之一
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资阳市回龙建材厂(普通合伙)与被执行人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川0180民初4398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资阳市回龙建材厂(普通合伙)支付案款616,154.35元及利息113,010.41元、案件受理费4,981元,执行费9,702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