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3122执保50号 宜昌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宜昌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宜昌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09301.8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在保全过程中,已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实际冻结金额为3209301.81元。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