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油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盘锦市双台子区恒程物资销售维修中心、某某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7401执保159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恒程物资销售维修中心、***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盘锦市双台子区恒程物资销售维修中心与被申请人***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采支行账号21×××09账户内存款373416元,已实际冻结373416元;查封担保人石晓璐名下坐落于兴隆台区惠宾街南石化路西蓝色康桥小区K区30#3-1802房屋(面积92.88平方米),已查封。查封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