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油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某某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37号
***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民初33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油田华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采支行账号为21×××09账户内存款140万元,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止,已冻结。查封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