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三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ER6L88H。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钢城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镇东铁车村拥军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56356672K。
法定代表人:路光中,经理。
申请人山东三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钢城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2)鲁0116执保28号保全裁定书,冻结了济南钢城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山东三岳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山东三岳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济南钢城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