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永胜客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永胜客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安德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1909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永胜客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安德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材料款3358717.28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申请执行人长春永胜客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执行款3358717.2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35987.17元已由被申请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0106执190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