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州市建安商砼水泥有限公司

贵州盘州市建安商砼水泥有限公司、保宏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222执64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盘州市建安商砼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石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590766734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 被执行人***,男,1992年3月1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 贵州盘州市建安商砼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222民初83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盘州市建安商砼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500579元,案件受理费4439元,保全费3084元,本案执行费7406元,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报告财产,同时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 经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有不足百元的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 2020年5月11日,本院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委托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系父子关系,在老家有房屋一套外无其他财产,二人长期在外,很少回家。 2020年6月23日,被执行人***到法院报告财产,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在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10-15万,剩下的款项在竣工验收后15后一次性付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案终结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持本裁定书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