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881执2517号
申请执行人:江山市鸿发木工机械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81MA2FT7984E,住所地江山市贺村镇淤前村西念自然村。
经营者:***,男,1985年4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江山市贺村镇贺嘉小区6幢一单元202室。
被执行人:浙江壹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7ETCF33U,住所地江山市贺村镇金丰路20-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兼职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山市鸿发木工机械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壹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