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佰特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海州区东风社区新天一餐饮店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706执4550号 申请执行人:******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海州区东风社区新天一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州区东风社区新天一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 终结(2021)苏0706执45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高 旭 审 判 员 万路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严 华 书 记 员 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