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91破4号之五
申请人: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管理人负责人。
申请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在本院审理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拍卖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及其他非货币资产。2020年5月29日,买受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以60379.35012万元的价格竞得上述资产,并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及相应税款。现管理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以办理资产变更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东(开)字国用(2012)第XXX号、东(开)国用(2011)第XXX号、东(开)国用(2010)第XXX土地使用权以及上述土地上的附属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享有;
二、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存货资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半成品)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享有;
三、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及其他设备、车辆、生产设备)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享有;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附属物、存货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之日起转移。
四、买受人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