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12民初5702号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210100MAOUQTWE3F,住所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109-1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0183969999D,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区桐梓坡西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0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1元,减半收取910.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