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891民初1925号 申请人:司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139447640L,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皋东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593146098,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3号2幢2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司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司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等额财产3285503.1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司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85503.1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司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