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执保1476号 原告: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西座二楼W2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1734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原告法务。 被告:***,男,199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阳春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予以准许。经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案号为(2020)粤03民终5937号的终审判决,现被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邮寄解封申请书,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名下于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账号为62×××26账户内5000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