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东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民初3940号 原告:**,男,196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厚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城东新区创业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徐州市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苏堤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市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998元,减半收取计299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