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2319号之三
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汶阳镇汶河路0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0583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北岭路北侧、宝山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72248340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88号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48752907G。
法定代表人: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23.5元,保全费4920元,合计11143.5元由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国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