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666号
申请人:中铝国际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68号吉联商业中心6栋22-2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32630411P。
法定代表人:刘智飞。
被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1220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212XU。
法定代表人:庞展。
申请人中铝国际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727918.5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727918.5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