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3民初3997号
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生态科技园9栋B2座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622331。
法定代表人:赵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芷菁,女,汉族,1995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男,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128号宝能汽车大楼7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91963U。
法定代表人:邹明武。
被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E栋19层1901-19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357533。
法定代表人:李殿召。
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玉霞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