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城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与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203民初2046号之三
原告湖南达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湖南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达城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达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湖南达城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喻苗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