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02民初2562号
原告: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888号康博公馆1号楼A单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湖滨大道5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按原告提供的被告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后,无人收件而退回,致使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材料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
本院经审查认为,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人现已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