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飞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某某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213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青岛**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666号2号楼2204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的青***仲案字[2022]第10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青***仲案字[2022]第1006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