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1民初17601号
原告:河南云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森林阳光花园**楼2405。
法定代表人:牛敏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实盈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425Ddiv>
法定代表人:席波。
原告河南云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金实盈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河南云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云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审 判 员 郝 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刘宇佳
书 记 员 于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