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797号
申请人山东鑫广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18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6950元,期限为一年。现申请人山东鑫广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民初9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695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