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凝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凝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与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103执恢6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凝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5734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04月0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案外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已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凝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