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3执保字414号
申请人:蒙万成,男,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丞,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杨村。
法定代表人:陈国志。
被告:天津万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西侧水晶城。
法定代表人:卢冰。
申请人蒙万成与被申请人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津0103民初55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87456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臧凤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付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