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津0103执保字628号
申请人:蒙万成,男,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丞,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
法定代表人:陈国志。
被申请人:天津万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
法定代表人:卢冰。
申请人蒙万成与被申请人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天津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津0103民初55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8745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朱 辉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高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