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传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德利天地(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20-3934传承广告传媒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5民初3934号
原告山东传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利天地(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传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崔海珍
书记员  朱 瑶